2025-12-30 · 閱讀約 5 分鐘

化妝品活性成分安全性與功效檢測的重要性

化妝品成分如何被證明安全、又如何被證明有效——各項檢測組合、歐盟的動物試驗禁令,以及聲稱佐證實際上要求什麼。

品質與檢測 ·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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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要如何知道一項護膚產品是安全的,而且它做得到包裝上所說的事?回答這兩個問題的是兩套各自獨立的作業,而值得知道的是:在產品上市銷售之前,只有其中一套是法規上必須的。

安全性檢測

安全性檢測確立的是一項成分不會做什麼:它辨識危害、訂出安全濃度,並界定哪些人應該避開它。標準的檢測組合涵蓋:

  • 皮膚刺激性——造成可逆發炎的可能性。
  • 眼睛刺激性——對清潔產品與眼周產品尤其重要。
  • 皮膚致敏性——造成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的可能性;它與刺激性不同之處在於它是一種免疫反應,一旦形成便會持續存在。
  • 光毒性與光過敏——只有在有光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的反應。
  • 基因毒性——損傷 DNA 的可能性。
  • 全身毒性,適用於經皮吸收資料顯示存在有意義暴露量的情況。

方法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而這是化妝品檢測中影響最深的一項事實。化妝品的動物試驗在歐盟是被禁止的:成品試驗自 2004 年起、成分試驗自 2009 年起,以及——決定性的一項——自 2013 年 3 月起,任何經動物試驗的化妝品都禁止上市銷售,無論該試驗是在世界上哪個地方進行的。許多其他法域也已採行相當的禁令。

如今承擔這些工作的是經驗證的替代方法:用於刺激性與腐蝕性的重建人體表皮模型、用於光毒性的 3T3 NRU 試驗、用於致敏性的 in chemico 與細胞試驗,以及從結構相似物質進行的計算式類推。人體志願者研究——貼膚試驗、在皮膚科監督下的使用測試——則確認不同膚質的耐受性。

功效檢測

功效檢測確立的是一項成分會做什麼:它是否減少皺紋深度、改善保濕、勻淨膚色或提升緊實度。

研究設計決定了一項結果的份量。受試者在既定期間內使用產品,皮膚在使用前後由皮膚科醫師評估,並以儀器測量——以角質層水分測定評估保濕、以皮膚彈性測定評估彈性、以表面輪廓測定評估皺紋深度、以色差測定評估膚色。較強的設計是基質對照(與不含活性成分的同一配方相比)、隨機與盲性的。若沒有基質對照,一項研究就無法把活性成分的效果與基質的效果分開。

有些聲稱背後有具法規效力的標準化方法:SPF 依 ISO 24444 測定,UV-A 防護依 ISO 24443 測定,防腐效能依 ISO 11930 測定。

為什麼這件事重要

檢測並不能為任何一位個人保證結果——膚質、皮膚狀況與氣候都各有不同——但它為一個族群確立了合理的預期,並且既能防止傷害,也能防止誤導性的聲稱。

身為消費者,有一項不對稱值得理解。在化妝品上市銷售之前,安全評估是法規上必須的;功效證明則不是。聲稱必須有佐證且不得誤導,但這道門檻比藥品核准前的功效要求低得多。這正是為什麼效果方面的聲稱值得比安全性抱持更多懷疑。

消費者保護與法規架構

在歐盟,每一項化妝品在得以銷售之前,都需要一份由合格安全評估人編製的化妝品安全報告、一份產品資訊檔案、一位具名的責任人,以及 CPNP 通報。依法規 (EC) No 1223/2009 附錄 II,化妝品中有超過 1,300 種物質被禁用,另有更多物質在附錄 III 至 VI 下受到限制。

這個數字常被歸到 REACH 名下,但那是另一套法規工具。REACH 普遍規範工業化學品,涵蓋所有用途的註冊與限制;化妝品的禁用規定則放在化妝品法規裡。兩者都適用於一項化妝品成分,只是目的不同。

在美國,FDA 依《聯邦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監督化妝品,而 MoCRA 自 2022 年起再加上生產場地登錄、產品列名、安全佐證與不良事件通報。

環境評估同樣是其中的一環——持久性、生物累積性與水生毒性,都會影響一項成分是否還能繼續取得。

天然成分並不豁免

這一點值得直說,因為一般的假設正好相反。植物來源的原料需要同樣的檢測,而其中許多具有刺激性或致敏性:精油是化妝品接觸性過敏較常見的原因之一,好幾種植物萃取物具有光毒性,某些植物成分則確實有毒。來源完全不能告訴您危害的高低——請見著色劑的安全性。

每一次判定的結尾都一樣:把危害與暴露量放在一起權衡,得出一個最高濃度與一組使用限制。這就是所謂核准的實質內容——請見化妝品活性成分的品質檢測。

常見問題

化妝品會使用動物試驗嗎?

在歐盟不會:以動物試驗化妝品成品自 2004 年起禁止,成分自 2009 年起禁止,並自 2013 年起全面禁止上市銷售。取而代之的是經驗證的體外方法——重建人體表皮模型、3T3 NRU 光毒性試驗、in chemico 致敏性試驗——而許多其他法域也已跟進。

歐盟是依 REACH 禁用 1,300 種化學品嗎?

數字是對的,但依據的法規工具不對。依法規 (EC) No 1223/2009 附錄 II,有超過 1,300 種物質在化妝品中被禁用。REACH 則是另一套普遍規範工業化學品的架構。

功效檢測是法規上必須的嗎?

不是。化妝品在上市前需要安全評估,但不需要上市前的功效證明。聲稱必須有佐證且不得誤導,而這道門檻低於藥品的功效要求——這也是為什麼效果方面的聲稱比安全性更值得抱持懷疑。

免責聲明: 本文為一般性技術資訊,係撰寫當時本於誠信原則,依據已公開發表的資料整理而成。它不構成保證,不構成品質規格,也不構成法規或安全性評估。請依據現行技術資料表、分析證書以及您的安全評估人的意見,確認其對您自身配方與市場的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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