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0 · 閱讀約 5 分鐘

化妝品與藥品:具有雙重益處的活性成分

同時出現在化妝品和藥品中的活性成分——維生素 C 與維生素 E、AHA、類視黃醇、水楊酸——以及區分這兩個品類的究竟是什麼。

法規 · 配方 · 醫藥與原料藥

Rows of glass Petri dishes each holding a mound of white powder on a pale grey surface

外觀與健康彼此重疊,面向兩者的產品也是如此。護膚流程中的許多活性成分同樣出現在藥品裡——有時是同一個分子,只是濃度不同、法規路徑不同。值得弄清楚,究竟是什麼把這兩個品類區分開來。

化妝品、藥品,以及兩者之間的界線

界線是由宣稱與預期用途劃出的,而不是由成分或其純度劃出的。

化妝品的預期用途是清潔、美化、賦香或改變外觀。藥品的預期用途是診斷、治療或預防疾病,或者影響身體的結構或功能。同一個配方可以是其中任一種,取決於為它做了什麼宣稱;一個產品也可以同時是兩者——去屑洗髮水既清潔頭髮(化妝品),又治療一種頭皮狀況(藥品)。

有一個經常被重複的錯誤需要糾正:FDA 並不是把化妝品當作食品來監管的。在《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之下,食品和化妝品是各自獨立的品類,定義和要求都不同。自 2022 年起,MoCRA 還為化妝品增加了工廠註冊、產品備案、安全性論證和不良事件報告的義務。

關於「藥用級」

這個說法在行銷中承擔了很多分量,在法規中卻幾乎什麼也不代表。「藥用級」沒有法定定義,也沒有附著於它的 99.9% 純度規定。任何人都可以把它印上去。

真正有意義的是藥典各論。USP(美國藥典)、Ph. Eur.(歐洲藥典)和 BP(英國藥典)為具名物質發佈規格,涵蓋鑑別、含量限度,以及已知和未知雜質。符合 USP 或 Ph. Eur. 規格的物料是一項明確、可核驗的說法,而分析證書應當引用相應的各論。因此向供應商提出的有用問題是哪一部藥典的各論,而不是什麼級別。

還有兩處相關的糾正。化妝品級原料並不因其定義就不純或無效——它們是按適合化妝品用途的規格生產的,而對許多物料來說,這就是同一套規格。另外,藥品並不限於透過持牌醫療機構銷售;有大量藥品在任何一家藥店都可以非處方購得。

兩個品類之間真正不同的是證據與批准要求。藥品在核准前必須證明其針對適應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化妝品必須安全,也必須為其宣稱提供論證依據,但沒有上市前的有效性要求。這才是實質性的差別——而不是純度。

具有雙重益處的活性成分

維生素 C 與維生素 E。在兩種場景中都是抗氧化劑。它們中和由紫外線和汙染產生的自由基,而維生素 C 是膠原蛋白合成中不可或缺的輔因子。在醫學上它們用於治療缺乏症;在護膚中它們針對光老化和色素沉著。它們配合良好,因為一個是水溶性、一個是油溶性,而且維生素 E 能再生已被氧化的維生素 C。參見 Stamin-C-50 和 Stamin-E Acetate。

α-羥基酸。乙醇酸、乳酸、苦杏仁酸和檸檬酸。它們鬆解皮膚表面已死角質細胞之間的連接,改善質地、膚色和細紋。要注意的是,儘管其中數種天然存在於水果和牛奶中,化妝品所用的 AHA 大多是合成的——天然存在與商業來源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化妝品使用個位數的低百分比;專業化學換膚在監督下使用高得多的濃度,那是同一個分子處在不同的法規品類中。

水楊酸。對這條界線最清楚的說明。在化妝品潔面產品中約 2% 時,它去角質並疏通毛孔。在去疣產品中 17% 時,它是一種 OTC 藥物。同一個分子,不同的濃度,不同的宣稱,不同的路徑。

類視黃醇。從化妝品到處方藥的一個連續譜:視黃醇酯和視黃醇是化妝品成分,而維 A 酸和異維 A 酸是處方藥。它們都作用於同一組核受體,效力、證據和刺激性一同上升。

菸鹼醯胺。即維生素 B3,在醫學上用於治療缺乏症、在皮膚科用於多種病症,在化妝品中則用於屏障支持、皮脂調節、色素沉著和炎症——是可用的活性成分中用途最廣的一種。參見 Stamin-B3-N。

氧化鋅。在防曬產品中是紫外線濾光劑,在尿布疹霜和爐甘石製劑中則是屏障劑和抗菌劑。在美國的防曬產品中它按 OTC 藥物成分監管,在歐盟則按化妝品著色劑和濾光劑監管。參見 Sunbest-ZnO。

貫穿以上所有例子的規律是一致的:分子是同一個,變化的是濃度、宣稱和法規路徑。關於這些物料如何檢測,請參見化妝品活性成分如何檢測。

常見問題

「藥用級」實際上是什麼意思?

作為行銷說法,它幾乎沒有意義——它沒有法定定義,也沒有所謂 99.9% 純度的規定。真正有意義的是藥典各論:USP、Ph. Eur. 或 BP 級別意味著該物料符合一份公開發布的鑑別、含量和雜質規格。要問的是哪一部藥典的各論,而不是什麼級別。

FDA 是把化妝品當作食品來監管的嗎?

不是。在《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之下,化妝品和食品是各自獨立的品類,定義和要求都不同。自 2022 年起生效的 MoCRA 為化妝品增加了工廠註冊、產品備案和不良事件報告的要求。

為什麼同一種成分會同時出現在化妝品和藥品裡?

通常是濃度和宣稱的差別。化妝品潔面產品中 2% 的水楊酸,與去疣產品中 17% 的水楊酸是同一個分子,在差異很大的強度下做著相關的事,背後是不同的法規路徑和不同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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