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0 · 阅读约 4 分钟
化妆品活性成分——获得化妆品功效的必需之物
为什么活性成分决定一款化妆品是否有效、它们在法规上可以作用到皮肤的多深处,以及为什么围绕它们的辅料同样重要。

活性成分是让化妆品发挥作用的原因。配方中的其他一切,都是为了让它们保持稳定、被递送并且可耐受。以下是这在实践中的含义。
许多化妆品活性成分背后有扎实的证据——视黄醇类、羟基酸、维生素 C、烟酰胺以及紫外线滤光剂,都有已发表的临床研究支持。不过有一条界限值得精确说明,因为化妆品在法律意义上就止步于此:化妆品作用于皮肤的表面和最外层。有些活性成分确实能到达活性表皮,但意图作用于活组织以治疗某种状况的产品属于药品,并会按药品加以监管。化妆品改善外观;它们不能治愈。
并非每种活性成分都适合每一位使用者。反应因肤质、屏障状态、气候以及护理流程中的其他产品而不同,有些人会对大多数人耐受良好的活性成分产生反应。这正是斑贴试验以及每次只引入一款新产品值得付出耐心的原因。
把厂商的宣称当作一个起点。临床研究报告的是一组受试者的平均值,而且往往是在受控使用条件下——这是真实的结果,但并不是对任何个人的承诺。请留意测量的是什么、有多少受试者、持续了多长时间。
化妆品受到监管,只是依据的基础与药品不同,而这种差异值得理解,而不是一笔带过。根据欧盟法规 (EC) No 1223/2009,每一款产品在上市销售前都需要由合格的安全评估人出具安全性评估、一份产品信息档案和一名具名的责任人。不被要求的是上市前的功效证明。因此,安全性框架是相当扎实的;真正值得抱以怀疑的是功效宣称。
把活性成分与诉求对应起来,因为没有一种是万能的。痤疮对水杨酸、过氧化苯甲酰和视黄醇类有反应,它们各自针对不同的成因。干燥需要三管齐下的方法——用透明质酸钠这类保湿剂结合水分,用润肤剂让肤感平滑,用封闭剂减缓水分流失。(维生素 E 是一种恰好兼具润肤性的抗氧化剂;它并不主要是一种补水活性成分。)色素沉着需要酪氨酸酶抑制剂,再加上每日防晒,无一例外。
同一种活性成分常常同时出现在处方产品和非处方产品中,区别在于浓度和基质。维A酸属于处方专用,视黄醇则不是;两者都是作用于相同受体的视黄醇类,效力、证据和刺激性三者同步递增。如果无法持续耐受,更强并不自动等于更好。
对于任何持续存在或令人困扰的问题——囊肿型痤疮、黄褐斑、玫瑰痤疮、湿疹——请去看皮肤科医生。自我诊断会在错误的活性成分上浪费数月,而这些状况中有几种存在任何化妆品都无法企及的有效处方治疗。
最后,是那些不属于活性成分的原料。把它们称为非活性成分是一种法律上的约定,而不是一种描述:辅料决定活性成分在罐中能否保持稳定、能否渗透、pH 是否处在活性成分能够起效的位置,以及产品在微生物学上是否安全。一款 pH 不对的维生素 C 精华,或者一款会降解肽的配方,什么也递送不了。参见非活性成分并不是被动成分。
活性成分决定一款产品能做什么。配方决定它是否真的做到。
常见问题
化妆品活性成分能渗透到皮肤多深?
按照法规定义,化妆品作用于皮肤表面和最外层。有些活性成分确实能到达活性表皮,但意图作用于全身、或作用于活细胞层以治疗某种状况的产品,就进入了药品的范畴,并会按药品加以监管。
化妆品受到的监管比药品宽松吗?
是方式不同,而不是简单地更宽松。在欧盟,每一款产品在销售前都需要由合格的安全评估人出具安全性评估、一份产品信息档案和一名责任人。化妆品不需要的是上市前的功效证明——这正是宣称比安全性更值得推敲的原因。
为什么同样的活性成分会同时出现在处方产品和非处方产品中?
通常是浓度和配方的差别。维A酸属于处方专用,而视黄醇不是,尽管两者都是作用于相同受体的视黄醇类。处方版本效力更强、证据更充分,刺激性也相应更大。